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韶
2012-02-28 13:19:14
来源: 客运站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0]199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0]70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段验收通车后,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各类车辆每个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为便于我省高速公路今后推行联网收费,该路段收费暂按附件1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执行。待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统一后,再按统一后的分类标准和系数收费。
三、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按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的标准提取管理费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段的投资本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请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将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1: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段收费车型分类表(略)
2: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