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杭长高

2012-03-01 13:52:53 来源: 客运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杭长高速公路(余杭段)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余杭分局要求设置杭长高速公路(余杭段)项目采矿权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杭长高速公路(余杭段)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27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年限2.2年(总开采量275.9立方米),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坐标系)为:x:3365762,Y:40484718。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省发改委浙发改函〔2007〕183号批准同意建设的杭(州)长(兴)高速公路杭州至安城项目余杭段工程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下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通道阿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