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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津蓟高速公

2012-02-24 00:43:38 来源: 客运站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的通知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对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政策进行适当微调的函》(市政局规费[2006]136号)收悉。为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功能,兼顾社会和公路经营者的合理利益,经市政府同意,对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但计重收费费率低于0.05元/吨公里的,按0.05元/车公里收取”修订为“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质量车辆的计费方式收取”。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对车辆认定质量标准进行简化,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简化为“单轴单轮认定质量为7吨,单轴双轮认定质量为10吨”。在收取通行费时,按照两种轴型的实际状况确定货车的总质量。
  
  三、计重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照市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市市政局拟定的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7号)规定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请继续做好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积累相关数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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