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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2012-02-24 07:03:08 来源: 客运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
  重庆高速集团、垫忠公司、铁发遂渝公司、成渝公司、渝邻公司、渝涪公司、中信渝黔公司:
  
  为提升我市高速公路路容路貌水平,树立好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相关养护规范,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
  
  2.《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试行)
  
  一、日常保洁工作内容
  
  (一)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沿线设施保洁:人工清扫路面(含隧道内路面)、桥面、桥梁伸缩缝、墩台、锥坡表面、通道内垃圾、杂物;清扫车先清扫、水车后冲洗车道,垃圾清运;护拦清洗车清洗护拦,人工清洁轮廓标、公里桩等小型标牌;标志标牌清洗。
  
  (二)收费广场保洁:清扫收费广场、收费岛、收费亭、收费立柱、收费棚的垃圾、杂物、垃圾清运等。
  
  (三)管理站房保洁:人工清扫管理站房;清除垃圾、杂物;垃圾清运等。
  
  二、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频次
  
  (一)保洁人员配置基本原则:高速公路按每公里1人的标准配置。小于5车道的收费广场应配置1人,6至10车道的收费广场应配置2人,10车道以上的收费广场应配置3人。
  
  (二)保洁设备配置要求:各运营管养公司应结合各自公司管养道路的实际情况,按需配置相关保洁机械设备。其中绕城高速以内的射线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射线高速公路)路面清扫车每30公里配置一辆、水车每10公里配置一辆、护栏清洗车每15公里配置一辆;其他高速公路路段路面清扫车每60公里配置一辆、水车每20公里配置一辆、护栏清洗车每30公里配置一辆。
  
  (三)工作频次要求
  
  1.机械配合人工清扫路面(含桥梁、隧道路面):射线高速公路路段1天一次,其他高速公路路段每2天一次。(道路两侧、桥梁和隧道内轮廓标清洁建议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工作频次与路面清扫保持一致并与路面清洁一并实施)。
  
  2.护栏(含桥梁护栏)清洗:射线高速公路路段每周1次,其他路段每月2次。
  
  3.桥涵:桥面排水设施一般应配备两人每天进行疏通;在汛期前后应对排水系统进行清淤,每年至少清淤2次;桥梁护栏重新油漆每年2次。
  
  4.隧道:隧道内装清洁每月1次;排水设施清理每半年1次。
  
  5.中央分隔带:射线高速公路路段每月进行1次专项清理(包含公里桩、导向标、立面标清洁等),其他高速公路路段每两月进行1次专项清理;所有高速公路路段每年进行1次全面清理(除专项清理内容外增加绿化植物、栽植土、垃圾等方面的全面清理)。
  
  三、质量要求
  
  (一)路面清扫应及时清理路面上的各种杂物,维持路面的整洁,做到: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为辅,机械清扫时留下的死角用人工辅助清扫,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面杂物如石块废轮胎等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对不能立即带离高速公路的必须放置紧急停车带靠边坡处,待清洁车辆经过时带走。
  
  (二)进行路面清扫时,应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宜选择在交通量小的时候进行作业。清扫车和作业人员应有明显的作业标志。
  
  (三)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它化学品玷污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清除污垢,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四)及时清理收费广场、管理站房的各种杂物,维持其整洁。
  
  (五)护栏等沿线设施清洁:
  
  1.对沿线标志每年至少全面清洗1次;
  
  2.对标线、导向标上的污秽物,必须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保持反光效果。
  
  (六)保证桥、涵表面平整清洁,桥面排水系统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并经常保持畅通。
  
  1.及时清理桥面积水、污物,清理桥梁伸缩缝内砂、石等杂物;
  
  2.及时对栏杆进行清洗;
  
  3.对桥面标志经常清洗,保持反光效果;
  
  4.必须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5.伸缩缝当出现病害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隧道洞身清洁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铺。结构物的清洁应选择在交通量较小的时候进行,以减小交通干扰,降低事故风险;
  
  7.中央分隔带应确保没有积尘和垃圾堆积,清理工作应采取占道施工方式进行,确保行车、施工安全。
  
  附件2:
  
  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
  
  一、维护保养工作范围
  
  沿线设施的养护范围包括交通护栏、交通标志、隔离设施、诱导设施、防眩设施、收费岛等。对其基础强度、立柱竖直度、钢构件防腐、表面性能和交通标线、减速带、隆声带、收费岛的完整性和表面性能等进行维修养护。 上一页 1 2 下一页第2页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日常保洁养护技术标准》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隔离栅维修及更换;2.护栏修复及更换;3.路面标线补划;4.收费岛修复;5.轮廓标维修及更换;6.标志牌新增及修复;7.减速带、隆声带维护;8.防眩板维护。
  
  三、工作频次
  
  沿线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保持各项设施完整无缺损,位置适当和表面美观。设施不全或没有设施的,应根据公路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防撞护栏、活动护栏以及道路反光轮廓标自发现损坏时,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修复。
  
  四、质量要求
  
  (一)隔离栅的维护要求
  
  1.保持隔离栅的线形平顺美观,网面应无明显破损和攀附物;
  
  2.定期清洗,对污秽严重的部位,应及时重点清刷;
  
  3.保持构件的完好,对于锈蚀、松动、歪倒、缺口及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对经常被打开的隔离栅要及时封闭。
  
  (二)护栏的维护要求
  
  1.护栏构件应完好,缺损螺栓应补齐;
  
  2.经常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杂物等;
  
  3.损坏严重的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要及时更换,扭曲变形的护栏要及时调校。护栏表面防腐层损坏脱落的,应及时喷刷防腐层;
  
  4.保持波形梁护栏(含端头)立柱竖直、高低顺适、牢固美观,表面锈蚀严重的金属护栏应予以更换;
  
  5.对于水泥混凝土护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刷水泥浆;
  
  6.对需要油饰的桥梁栏杆,每年应除锈油饰一次;
  
  7.对不能及时将损坏部位按原样修复,而又对交通安全威胁比较大的地段,宜采用应急材料临时修复;
  
  8.对于设置碎石盲沟的路段,外侧护栏损坏时要检查其下碎石肓沟是否损坏;
  
  9.对经常被打开的活动护栏要采取适当防范措施;
  
  10.对大修养护造成路面标高调整,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的,应对护栏的高度予以调整。
  
  (三)标线的维护要求
  
  1.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扫或冲洗;
  
  2.路面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辨认性能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施工前应使用专门的除线机铣掉残留标线,以保证色调高度一致,对水泥和旧沥青路面要先涂刷底漆以加强粘结力,用手刷或机喷于水泥或旧沥青路面上,干后即可涂布热熔标线,标线未干时撒上反光玻璃珠,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3.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的,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予以修补或喷刷。
  
  (四)收费岛的维护要求
  
  1.对使用油漆粉刷的收费岛,应每半年重刷一次,保持其醒目和美观;
  
  2.对使用瓷砖或反光膜贴面的收费岛,应注意随时检查其反光效果并及时修补损坏部分。
  
  (五)轮廓标的维护要求
  
  1.及时清除轮廓标柱表面污秽和遮蔽轮廓标的杂草和灌木;
  
  2.反光膜剥落的,应及时补贴;
  
  3.表面油漆剥落的,应重新刷漆;
  
  4.轮廓标倾斜或松动的,应予扶正固定。如已变形、损坏,应尽快修复或更换;
  
  5.丢失的轮廓标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标志的维护要求
  
  1.标志的反光性能应符合要求。反光膜如有脱落或擦痕,面积较少时可修剪相应大小的膜片刷补;如反光膜脱落或标志破损严重,指示内容辨别性明显降低时,应重新覆膜或更换新标志;
  
  2.标志牌变形、支柱弯曲倾斜或松动的应尽快加以修复、紧固;
  
  3.破损严重、反光性能下降或缺失的应予以更换或补充;
  
  4.如标志设置重复,有碍交通或者设置地点和指示内容不适当时,应经批准后进行必要的变更;
  
  5.对于基础或底座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恢复,如无法恢复时,宜在原处附近重新设置基础或底座;
  
  6.对立柱应结合当地情况周期性刷漆,油漆应选择防腐性、耐候性和装饰性好的油漆;
  
  7.如有树木、广告牌等遮挡标志时,应清除有碍标志显示的部分,或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标志的地点、位置等;
  
  8.部分路段由于路面多次维修、罩面,致使路面标高有所提高的,应及时调整标志牌的高度,保证标志牌的净空要求。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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