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新台
2012-03-02 10:45:50
来源: 客运站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新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0]265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594号),现批复如下:
一、新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为标准车公里0.45元,各类车辆在该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新台高速公路收费车辆的分类及收费系数按附表1的标准执行。
三、新台高速公路所收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的投资本息。该路每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表一:新台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表(略)
附表二:新台高速公路收费车辆通行费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