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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2-02-26 00:31:52 来源: 客运站
吉林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合理降低运输成本,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的第5类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的第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原省内主干线2.00元/车公里、省内支线l.60元/车公里统一调整为1.40元/车公里。
  
  三、其余各类车型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
  
  长平、长春绕城、长余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表
  
  
  
  
  
  车型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1
  
  2吨及以下货车、7座及以下客车
  
  0.40元/车/公里
  
  
  
  2
  
  2吨至5吨(不含5吨加长箱)货车、
  
  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
  
  O.60元/车/公里
  
  
  
  3
  
  5吨(5吨加长箱)至10吨(含10吨)货车、
  
  20座至39座(含39)客车
  
  O.80元/车/公里
  
  
  
  4
  
  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40座及以上客车
  
  1.20元/车/公里
  
  
  
  5
  
  15吨以上货车
  
  1.40元/车/公里
  
  附件2:
  
  长吉(含吉林至江密峰段)、长营、延图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表
  
  
  
  
  
  车型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1
  
  2吨及以下货车、7座及以下客车
  
  0.30元/车/公里
  
  
  
  2
  
  2吨至5吨(不含5吨加长箱)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
  
  0.50元/车/公里
  
  
  
  3
  
  5吨(5吨加长箱)至10吨(含10吨)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
  
  0.80元/车/公里
  
  
  
  4
  
  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40座及以上客车
  
  1.20元/车/公里
  
  
  
  5
  
  15吨以上货车
  
  1.40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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