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运高速公
2012-02-25 23:14:28
来源: 客运站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和海河沿岸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报告
省环保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要求,我省将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和海河沿岸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市按照《关于印发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蓝碧办发[2007]10号)的要求,明确整治目标,进行了分类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基本进展情况
(一)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
3月16日,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蓝天碧办[2007]10号),对开展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提出了整治目标、实施范围、治理措施和完成时限。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省级成立了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领导组。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并具体组织实施。为了将建设绿色环保走廊工作引向深入,5月8日,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再次下发了《山西省海河流域河流沿岸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蓝碧办[2007]17号),对海河流域所有排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对沿岸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提出整治要求。
建设绿色环保走廊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按照省里部署有序推进专项检查。太原市率先制定了《太原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市政府2007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长治、晋城、吕梁和阳泉四市依据省《关于印发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海河流域河流沿岸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和主要河流的专项检查方案。长治市制定了《关于印发长治市高速公路、浊漳河沿线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专门召开由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分管局长和环境监察大队长参加的长治市高速公路、浊漳河沿线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动员会,对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广泛动员和全面部署。晋城市制定了《晋阳、晋长、晋焦高速公路和丹河、沁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整治方案》,对晋阳、晋长、晋焦高速公路和丹河、沁河干流沿线排污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阳泉市结合“清洁通道”和“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印发了《关于印发太旧高速公路沿线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阳泉市海河流域河流沿岸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梁市及时印发了《关于印发吕梁市主要公路及河流沿线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了吕梁市高速公路、三川河、文峪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领导组,并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运高速、夏汾高速、汾河沿线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科室,做到责任到人。
(二)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的部分市(县、区)进行了暗查
在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实施阶段,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绿色环保走廊有关要求的通知》(晋蓝碧办发2007[19号),对全省开展建设绿色走廊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全省开展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太原、运城、临汾、吕梁、晋中部分县(市、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平遥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晋源区、洪洞县、襄汾县等县(区)进行了暗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整改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及海河流域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国家环保总局对我省襄汾县和河津市实施流域限批后,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两县(市)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全力推动了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的进展。
(三)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污染源进行了调查摸底
为进一步摸清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排污企业情况,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排污企业使用排污费收管理系统软件填报要求的通知》,利用《污染源排污申报管理系统》统计、填报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支流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污染源数据。调查摸底阶段,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300余人次,对大运及省内各高速公路和汾河、海河流域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为实施分类处置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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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在调查摸底阶段,市建设绿色环保走廊行动领导组深入县(区)分段包片,采取市、县(区)及跨市相结合的办法现场进行调查,组织各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统一上高速公路开展巡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了大运和汾河沿线的排污企业的数量,较好地解决了交界处污染源相互扯皮的问题;吕梁市为了摸清底数,专门下发《关于对高速公路沿线及文峪河流域等重点环境敏感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由市环保局牵头,重点对高速公路规定范围内及文峪河流域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等重点环境敏感区所有的违法企业进行了排查;晋中市从3月中旬开始,全市共出动800余人次,对涉及灵石、介休、平遥、祁县四个县(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环境违法企业111家逐一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晋中市印发了《关于下达<晋中市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通知》,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的部分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长治市在调查过程中,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高速公路、浊漳河沿线排污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二、取得的成效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在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各市已完成了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及海河沿线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市按照《关于印发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对大运高速、汾河和海河流域排污企业逐一提出了分类处置意见,目前,专项检查进入分类处置实施阶段,专项检查初步取得了成效。
(一)全面摸清了大运高速和汾河及海河沿线排污企业的底数
1、大运高速公路排污企业情况。大运高速公路全长666公里,涉及我省大同、朔州、忻州、太原、吕梁、晋中、临汾、运城8个市、31个县(市区),132个乡镇495个行政村。通过调查摸底,全线在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272家,256个排污口。在大运高速公路调查摸底的同时,对省内其它高速公路进行调查摸底,省内其它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有125家。
2、汾河沿线排污企业分布情况。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正源位于宁武县城西南30km的东寨镇西楼子山下,全长716公里,流经我省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 6 个市40个县 (市、区)在河津市汇入黄河,流域面积3.97万平方公里,沿途洪河、东碾河、涧河、杨兴河、磁窑河、象峪河、乌马河、 龙凤河、涝河和团柏河等100 余条大小支流汇入汾河。沿线在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有340家,262个废水排放口,215个废气排放口。
3、海河流域沿岸排污企业分布情况。山西省是海河流域的上游省区,境内主要有桑干河、滹沱河、清漳河和浊漳河、桃河等主要河流,海河流域面积5.9万平方公里,涉及我省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长治、晋中、晋城7市45个县(市、区)。沿线在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有367家。
(二)对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和海河沿线的排污企业实施了分类处置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对排污企业提出的分类处置实施意见,明确了处置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限,按照各市分类处置实施意见,全省将对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39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对92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整体搬迁,对1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理,对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对省内其它高速公路沿线的29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对1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2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整体搬迁,对1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汾河沿线规定范围内的1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174家限期治理、4家停产治理、18末位淘汰。对海河流域各Вǜ桑┝餮叵吖娑ǚ段诘?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取缔、110家限期治理、7家实施整体搬迁、44家停产治理(各市分类处置情况附后)。
通过对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及海河流域沿线规定范围内排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及海河流域沿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专项检查和信息调度,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建设绿色保走廊和海河沿岸专项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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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市未按《关于印发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整体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大同市目前对海河流域各支(干)流的污染源情况底数不清,尚未对海河流域排污企业提出分类处置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分类处置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目前,大部分市已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及海河沿线的环境违法企业制定了分类处置实施意见,分类处置已全面展开,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仍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限,确保分类处置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三)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市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临汾市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及时制定和上报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线的污染源分类处置实施意见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影响了全省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及海河流域环境治理工作整体进度。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进一步摸清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及海河流域规定范围内排污总量及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近期组织力量对大运高速及汾河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各市分类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分类处置落实到位。
(三)加大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各市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由省级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整治督办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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