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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

2012-02-27 12:11:57 来源: 客运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等方面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畅通重庆”、“平安重庆”为目标,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高速公路行人治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目标,从2010年开始,已通车高速公路行人百公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年均下降不低于10%,到2012年,全市已通车高速公路行人百公里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
  
  三、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安监、交通、公安、民政、教育、建设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职责要求落实各项行人安全管理措施。
  
  四、工作职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监、民政、公安、宣传等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开展行人综合治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高速公路行人安全教育。要建立乡镇(街道)高速公路行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因行人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力度,深化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强化高速公路路面执法监管,对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要建立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档案,定期向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报高速公路行人治理工作等情况。
  
  (三)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护栏等附属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行人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民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五)教育部门要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
  
  (六)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高速公路周边建设工地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高速公路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充分考虑到沿线居民通行需求,完善人行天桥、人行辅道、人行涵洞等辅助通行设施。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及时修补完善高速公路隔离、安全防护等设施,在行人上路集中的路段设立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警示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有力,确保效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解决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效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优势,多头并举,多管齐下,形成齐抓共管的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并狠抓落实。市政府将研究并建立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检查机制,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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