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
2012-03-02 09:13:56
来源: 客运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郑焦晋高速公路焦作东主线收费站址的批复
焦作市发展改革委、焦作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变更郑焦晋高速公路焦作东主线收费站址的请示》(焦发改收费[2005]58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郑焦晋高速公路与原阳至新庄高速公路并网收费后,撤销焦作东主线收费站,在郑焦晋高速公路与国道107线新庄互通立交处增设四个匝道收费站,统一命名为“郑焦晋高速公路新庄收费站”。新庄收费站开始收费后,要在一个月内拆除焦作东主线收费站收费设施,确保车辆通行畅通。
二、郑焦晋高速公路新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仍按原焦作东主线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要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在收费站、段醒目位置公布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通行费标准明码标价牌及举报电话。
四、郑焦晋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年限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厅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