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关
2012-02-24 07:52:52
来源: 客运站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降低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扩大、道路功能的不断变化,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相邻匝道收费站之间距离较短的特殊路段,收费矛盾日益突出,为减少社会矛盾,减轻出行者负担,经研究,对省界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相邻匝道收费站间距小于10公里的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按车型分别降低5-10元(详见附表)。具体收费站点为:
1、京福高速公路京福主线收费站和贾汪收费站。
2、沂淮江高速公路苏鲁省界收费站和新沂东收费站。
3、连徐高速苏皖省界收费站和徐州南收费站。
本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
附表: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调整前最低收费
(元)
调整后最低收费
(元)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15
10
≤2吨
15
10
第二类
8-19座
15
10
2-5吨(含5吨)
20
15
第三类
20-39座
20
15
5-10吨(含10吨)
20
15
第四类
≥40座
20
15
10-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0
20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