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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关

2012-02-24 07:52:52 来源: 客运站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降低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扩大、道路功能的不断变化,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相邻匝道收费站之间距离较短的特殊路段,收费矛盾日益突出,为减少社会矛盾,减轻出行者负担,经研究,对省界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相邻匝道收费站间距小于10公里的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按车型分别降低5-10元(详见附表)。具体收费站点为:
  
  1、京福高速公路京福主线收费站和贾汪收费站。
  
  2、沂淮江高速公路苏鲁省界收费站和新沂东收费站。
  
  3、连徐高速苏皖省界收费站和徐州南收费站。
  
  本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
  
  
  
  附表: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最低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调整前最低收费

(元)

调整后最低收费

(元)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15

10

 

≤2吨

15

10

第二类

8-19座

 

15

10

 

2-5吨(含5吨)

20

15

第三类

20-39座

 

20

15

 

5-10吨(含10吨)

20

15

第四类

≥40座

 

20

15

 

10-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0

20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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