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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绍诸高

2012-02-25 05:53:49 来源: 客运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3标路基2工区(K11+900-K15+00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3 标路基2 工区(K11+900-K15+00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的请示》(绍市土资〔2009 〕100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3 标路基2 工区(K11+900-K15+00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85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年3 个月,初定矿区起止点直角坐标值(1980西安坐标系):起点坐标:X 3316458,Y 40567677;终点坐标:X 3315226, Y 40564792。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省发改委浙发改函〔2009〕279 号文批复同意建设的绍诸高速公路3 标路基2 工区(K11+900-K15+000) 路基开挖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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