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求酒店劳动纪律制度
5.2 纪律
为建立酒店统一的指导方针,以保持酒店有秩序的经营环境,对员工的过失行为将依据纪律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纪律适用于酒店所聘用之全体员工,不论他们来自国外或本地,也不论他们是正式工或临时工,都将受到酒店规章制度的约束。规章制度包括已列入《员工手册》中的有关条例,酒店有效力的文件:即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签发的备忘录中所阐述的规章制度,其它必要时增加之内容。
5.2.1 纪律处罚等级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辞退、解聘或即时开除。
5.2.2 口头警告:有下列过失之一者,5.2.3 将被处以口头警告处分;
口头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
迟到早退、用餐超时、擅离职守。
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仪容仪表不整,当职时未穿整齐制服,不佩戴名牌。
搭乘客用电梯(特殊情况例外)。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未能保持更衣柜及更衣室的整洁。
工作时咀嚼口香糖或零食。
在酒店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疏忽或不小心毁坏酒店财物。
工作区杂乱无章,机器不干净、不整洁、设施设备没有放在规定位
置。
在工作区内吃喝;在员工餐厅不讲卫生。
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秩序。
在非吸烟区吸烟。
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结束时间之前停止工作。
上下班不打钟卡。
不恰当使用卫生间或员工餐厅设施。
不遵守健康制度。
不报告导致客人投诉的事件。
不与客人打招呼。
对客人缺乏应有热情,表情冷漠、僵硬。
违反操作程序,尚未导致事故者。
5.2.4 书面警告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书面警告处分;书面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10%。
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
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和饮料。
使用酒店的电话及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工作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与酒店无关的书报。
对客人不礼貌,高声与客人说话。
当值时睡觉。
在店内私自烹调饮食。
当班时私自会客。
当值时喝酒或酒后上岗。
未经批准身着酒店制服离店。
旷工一天,习惯性迟到,捏造事实请假。
未经允许进入客用区、洗手间。
未保管好钥匙、磁卡。
与客人不适当的接触,与客人兑换钱币,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渎职工作质量一再达不到标准。
将酒店刀、叉、筷子、勺子和盘子扔进垃圾袋。
在酒店门、窗、电梯间、走廊、餐厅等场所乱写乱画。
违反安全工作规则。
不遵守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在酒店范围内,拒绝酒店检查或拒绝协助保安人员检查。
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第二次口头警告。
其它较严重过失行为。
5.2.5 最后警告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最后警告处分;最后警告予以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5%。
第二次书面警告。
代人打钟卡或委托他人打钟卡。
因迟到、早退或旷工以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因无责任心导致跑漏帐。
在禁区内动用火种。
玩弄灭火器或保安设施。
在酒店范围内发现任何致使自己或其它员工处于险境或使酒店任何个人财物受损害的情况时,不向上司报告。
5.2.6 辞退、解聘或即时开除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辞退、解聘或开除处分;以上处分予以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追究经济赔偿。
未经酒店授权与其它公司或个人交易。
可能使他人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的行为。
未经授权使用酒店车辆、设备、器械。
未经允许用酒店客房招待私访者,未经同意和客人发生过分关系。
拾到财物不上交。
未经书面同意旷工三天。
未经批准利用酒店电话打长途电话。
向客人提供劣质服务导致客人投诉。
未经同意打开或触动客人财物。
发表关于员工、管理层及酒店方面的虚假的不公正言论或声明。
未经授权携带或滥用钥匙、磁卡。
未经授权修改酒店记录或文献,泄露酒店机密。
偷窃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
超额或折价收取服务费,擅自改动帐单或收据。
故意破坏酒店财物、设备设施。
和客人、上司或同事发生任何形式斗殴。
在酒店内私藏毒品。
递交辞职报告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上班。
截留帐款或服务款项。
协助客人逃帐。
采取恶劣的态度或行为损坏酒店声誉。
玩忽职守,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司者。
未经批准私自复制酒店钥匙、磁卡。
5.3 执行纪律程序
(转下页)
5.4 处分取消
在受到纪律处分后一段时间内,行为有所改进且未有其它过失行为时,处分可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