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的上升,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成为大家现在所关心的。对此,如果你不知道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是怎样的话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津贴并没有调整意向,目前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也就是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发放,连发4个月。
河北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联手发布通知,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
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通知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
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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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经以上的介绍,你对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应该都清楚了,身边有朋友不知道的话可以互相分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