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六月份,2016年28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已经出炉。对此,在高温下作业的工作者对2016年28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尤为关注。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16年28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可举报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人社部门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举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向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对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小编的介绍下,大家对2016年28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应该都清楚了,身边的朋友要是需要的话可以互相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