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参加旅行团本该一起出行,谁知旅行社却给了两张不同目的地的车票,造成二人无法参加旅游。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车费等相关损失296元。
张先生和太太报名参加了西藏旅游团。夫妻二人按约定来到火车站,旅行社工作人员给了张先生一张终点站为拉萨、另一张终点站为西安的火车票,直到火车发车问题也没有解决。张先生觉得旅行社应该退还自己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9380元。事后,旅行社承认是其责任,并退还了全部旅游费用,但是对应支付的违约金却一再推脱。张先生多方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院。同时,张先生还提出,夫妻二人为了赴西藏旅游而支付的往返路费、旅游意外保险、餐费等共计1336元也应由旅行社负担。
法庭上,旅行社辩称,当时因为张先生要求紧挨着的两张火车票,他们与地接社联系后只有这两张票能够挨着,其中一张票到西安,但到了西安后是可以补票的。旅行社认为行程没有变更,也没有取消,不影响张先生的行程,当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已保证可以到车上补票。
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共同去西藏旅游,按常理应同去同行,但旅行社仅提供一人到达拉萨的火车票,显然违背了其共赴西藏旅行的出游宗旨。旅行社未向二人提供两张终点站到拉萨的火车票,是工作失误所致,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王姝雅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