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湖北省工商局联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旅游局共同制发了《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标志着湖北旅游包车标准纳入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格式合同严格规定了甲方应为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示范文本还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如甲方应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创造条件,保证驾驶员休息时间;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客运经营从业资格,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行驶中坚持安全礼让、平稳运行;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示范文本将维护旅游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中约定,“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文/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