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温天气实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传播与应用,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
《办法》规定,由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并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高温天气汇总情况。电视、广播等媒体要及时准确播报高温天气气象信息,电视媒体要在电视屏幕上显示高温天气预警标志。《办法》特别强调,禁止删改高温天气实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违反规定的将由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气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经济与信息、公安、气象、电力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要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抢险救灾、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此外,《办法》还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