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温费发放时间
虽然的话,每个城市都会发放高温费,但是的话,每个地区的高温费发放时间并不是一样的。就像今年的话,一些城市提前进入高温天气,2013高温费发放时间也就提前了。
2007年6月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费。
这份通知同时规定,“2013高温费发放时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由于并无强制性要求,“高温费”问题显得有些“复杂”:企业间的“高温补贴”有货币、实物之别,各地标准不尽相同。此外,各地区间的高温费发放时间也不太一样。
据了解,目前广东、江西、山东和重庆等多个省市已出台相关高温补贴办法。如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出台的2010年“高温费”最新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从6月至9月。
而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在2007年转发过国家安监局和建设部相关文件,提醒施工现场在高温季节注意错开上下班时间,采取有效降温措施,但并未制定“高温费”发放细则。
上海张磊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法规。他说,没有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会使得一些工人和私营企业职工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
张超指出,仅靠法律的硬性规定,“高温费”问题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必须加强宣传与监督,要让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者”的意识。在他看来,“高温费”更应该是一种福利性行为,政府应给予企业更多的激励来提高他们支出“高温费”的积极性。
除了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不一样的,还有的就是高温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多点,有的地方是少点,不过,基本上的话,相差的时间没有太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