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费发放也开始实行,据悉2013年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属于违法将做惩罚。
昨天,苏州市人社局在官网上公布了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7月15日至8月27日,苏州各级人社部门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用人单位不按2013年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将属违法。记者从苏州其他几家游泳馆了解到,高温来袭,各家都人气爆棚。
记者查询到,去年苏州的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也未作调整,执行标准源自2007年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保障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当年企业在岗职工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对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2013年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同时明确,“高温费”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高温费当月即可领取,劳动者可参考2013年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金额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