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昨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将推出包括“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内的4项便民服务新措施,4项便民措施8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出台了10类27项便民利民措施。
新增4项便民措施
已实施“提供公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出入境记录服务”的新措施,是指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新出台的“内地居民就近换、补发出入境证件”,是指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省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居住地(全省范围内)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新出台“老人就近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即自今年8月1日起,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六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全省范围内)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即自今年8月1日起,海口可就近办理内地居民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海口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