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虽然污染物扩散条件比秋冬季节要好,但北京、河北等地仍然不时遭遇严重灰霾天气。6月2日是星期日,北京的天空整天都是灰蒙蒙一片,能见度很差,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很多原本准备带孩子外出游玩的家长望而却步。
面对非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多名环保专家强调,法律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最重要的手段,《大气污染防治法》距上次修订已有13年,中国空气污染特征已发生巨大改变,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空气污染的环境风险在大幅度上升,这部法律的修订应当尽快进行。
政府责任
建议: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建立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并把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专家们认为,首先应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构建以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及执行为核心的地方空气污染防治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当时提的只是重点城市,没有提所有的城市,也没有说到省。重点城市执行得怎么样?现在看来基本没有落实。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负有主要责任,限期达标的制度核心是要落实政府的责任。“我建议一定要把评估机制、考核机制和追责机制明确下来。”
环保专家还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应强化达标管理的规定,并要求非达标区须采取更严格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涵盖更多的污染物等;应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确保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达标规划能够实施。
违法成本
建议:应对处罚不设上限,按日计罚;不仅罚单位,也罚负责人
按照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处罚金额是针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事故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大气法修订中,如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过于‘仁慈’,不足以震慑违法排污者,也使得‘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长期难以得到扭转。
罚款不应该有上限,应该按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违法违规的程度和时间,按日或按时计罚,要把累计效应罚出来。
处罚一定要“罚单位和罚个人并重”。很多的环保法律法规,对造成污染事故、偷排漏排的污染企业,都是罚单位,没有罚个人。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处罚个人有了一个突破,规定对于个人的罚款不超过其年收入的50%。《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方面要继承《水污染防治法》的“罚单位和罚个人并重”,另一方面要突破水污染防治法的50%的比例,比如罚到让责任人一年没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