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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新规征求意见

2017-01-27 09:47:01 来源: 客运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奶粉新规征求意见稿备受人们关注。下面,一起来看看奶粉新规征求意见详情。

  奶粉新规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婴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不应包含“金装”“升级”“博士”等虚假、夸大词语,也不应包含“益智”“贝聪”“益生菌”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等功能性表述。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名称不应包含冠军、天才、益智、聪明、益生菌等词语。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征求意见稿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应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奶粉新规征求意见1

  奶粉新规征求意见稿指出,商品名称不应包含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超级、博士、冠军、天才等;不应包含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不应包含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标书,如益智、聪明、益生菌等。

  奶粉新规征求意见稿指出,通用名称根据产品适用月龄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意见稿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中,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标注原料来源。

  意见稿提出,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该产品未使用或不含有。

  意见稿明确,产品通用名称根据产品适用月龄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意见稿要求,婴儿配方乳粉标签中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如标注生乳、原料乳粉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

  征求意见稿明确,标签的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以上是奶粉新规征求意见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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