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民政府还提请审议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为避免单方面擅自关闭的情况出现,草案做出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路况信息,采取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并处应缴通行费3倍至5倍的罚款;对故意堵塞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草案这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