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全国"模范养路"工评选标准

2012-02-23 15:09:45 来源: 客运站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养路工作,思想先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和社会公益事业,乐于为同志、集体排忧难。

  三、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见难相助,热情为过往车辆和行人服务。

  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刻苦钻研养护技术,全面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养护知识和技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达到中级以上水平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或标兵称号。

  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2006年以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全年出勤率达到98%以上,出工率达到85%以上,无旷工现象。

  七、从事公路一线养护工作五年以上,近十年来至少三次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至少一次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

  八、符合上述条件,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优先申报。

  ⒈努力钻研公路养护技术,应用小发明、小创新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⒉在抗灾保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⒊长期在工作和生活环境恶劣地区艰苦奋斗,任劳任怨。

上一篇:公路建设突破“瓶颈”交通提速助发展 下一篇:强化路政软件培训 规范路政收支管理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