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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讨薪竟是酒店自编自导

2015-10-21 10:01:08 来源: 客运站

  

 

  21位酒店员工到法院“讨薪”,但经过法院调查,确认了他们中的部分人并没有被拖欠工资,这一“虚假诉讼”行为的背后,是该酒店合伙人自导自演的一场戏,目的是为了从债权人手中截留部分资产。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驳回裁定,并以其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为由,移送了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通过以来,临海法院首次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月8日,原临海市某酒店员工周某、梁某等共计21人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临海市某酒店支付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共计约26.3万元。立案后不久,临海法院又收到该酒店的多名债权人寄来的举报信,他们向法院反映,该酒店在本案诉讼前已欠其9人巨额债务未履行(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并在此前酒店方曾以伪造工资表和委托手续等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让酒店员工出面,以讨劳动工资的方式,达到控制和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

  收到举报信后,临海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立即展开了一系列调查。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2014年,该酒店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业,又因负债累累被多次起诉,名下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同时,仲裁部门也证实,2014年时,共计37名员工向临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方支付其尚拖欠的工资,后经查实该酒店和员工存在着虚假行为,最后于今年7月20日作出了撤销调解书的决定。

  本案经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随即传唤了本次诉讼21人中的4人,4名酒店的原职工承认,他们并没有被拖欠工资,而是被原酒店的合伙老板之一吴某要求的,吴某主动邀请他们来法院起诉,并帮他们准备好了诉讼材料,他们只需在材料上签字即可。当他们知晓虚假诉讼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时,立即表示自愿撤回本次诉讼。

  随后,法院传唤酒店合伙人吴某,吴某对本次虚假诉讼行为供认不讳并做了检讨,但他表示,自己只让上述4人做了虚假诉讼,对于其他17人的情况并不知情。

  据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了上述21人的起诉并将该案整体移送至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 以案释法

  虚假诉讼触犯刑法最高可判七年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嘉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以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员工起诉用人单位欠薪,如果一旦法院判决这些员工胜诉,那么用人单位的部分资产就将被“合法”截留,这对于用人单位的债权人利益将是重大损害。

  法官称,虚假诉讼行为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它不仅损害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利,还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司法秩序,对于我国司法权威来说也是一种严重侵害。正因为此,本次“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嘉认为,此次刑法修正,将严厉惩治虚假诉讼等诉讼失信行为,积极主动防范虚假诉讼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诚信,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据介绍,虚假诉讼一般存在于6类案件中,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破产中的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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