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 为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承担公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各阶段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须持有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其中,持有公路、桥隧甲级资格证书的,可承担各级公路,特大桥、大桥、隧道以及沿线设施的测设任务;持有交通工程甲级资格证书的,可承担各级公路的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持有公路、桥隧乙级资格证书的,可承担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一般二级至四级公路、特大桥、大桥隧道以及沿线设施的测设任务;持有交通工程乙级资格证书的,可承担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一般二级至四级公路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各建设单位在委托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各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任务时,必须委托持有与所承担公路工程等级相应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越级承揽设计。
三、为便于监督管理,现将交通行业持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格书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其他行业持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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