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店面盆伤人案件,判决酒店赔偿住客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608.24元。
3月5日是肖琳琳的生日,这天晚上肖琳琳邀请了几个要好的朋友和部分亲戚庆祝生日。饭后,由于人多家里住不下,肖琳琳便和同学陈晓岚、姑姑肖春霞三人到营山某商务酒店住宿。
三人进入房间后,肖琳琳就到卫生间洗漱。在洗漱的过程中,肖琳琳用左手压在面盆上修眉时,由于卫生间的面盆台不牢固,突然垮塌。肖琳琳的左手腕被划伤,顿时鲜血直流,其左脚也受伤不轻,倒在地上动弹不得,钻心的疼痛使得肖琳琳哇哇大哭起来。肖春霞、陈晓岚闻声冲进卫生间,看见满身是血的肖琳琳,目瞪口呆。
事发后,两人立刻联系酒店服务人员,将肖琳琳送往营山一医院紧急包扎,后由于伤情严重,连夜转院至南充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日共用去医疗费用5380元,其间酒店垫付1000元后,便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在与酒店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肖琳琳一纸诉状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9980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住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住客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酒店赔偿肖琳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60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