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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时速限制

2014-02-14 15:22:35 来源: 客运站

   高速公路时速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时速限制规定具体如下:

  1、是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是小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3、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则需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特别提示:通过高速路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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