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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租赁车辆规定

2013-12-30 09:45:14 来源: 客运站

   福建租赁车辆规定

  2014年1月1日,《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我省道条)将正式实施。作为我省首部规范管理道路运输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道条与国家道条相比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内容丰富,涉及驾驶员培训、福建租赁车辆、包车、班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车辆维修等,每一件事情都与普通市民密切相关。

  此外,《条例》还规定,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酒店等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想租车回家的人群,《条例》中的福建租赁车辆规定明确规定:在福建租赁汽车时,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小型客车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行,不少市民想租车回家过年或出游。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我省道条规定,市民在租赁汽车时,要注意:福建租赁车辆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我省道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此外,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揽其他乘客同乘,否则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乘客如遇强行“拼车”,可向交通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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