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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士拼车罚2000元

2013-12-30 09:19:14 来源: 客运站

   福建的士拼车罚2000元

  近日,福建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其中对于的士拼车提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车,将被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车”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最高将被罚千元、租赁车辆的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省首部规范管理道路运输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条例》与国家《条例》比较,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昨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从服务群众便捷出行的具体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福建的士拼车罚2000元

  为缓解出租车“打车难”,我省《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规模,适时投放运力。同时,《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且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应“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强行“拼车”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徕其他乘客同乘”。如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将被处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遭遇乘客不同意而司机强行“拼车”的情形,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应及时举报投诉,交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查处。

  此外,《条例》还规定,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酒店等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想租车回家的人群,《条例》明确规定:租赁汽车时,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福建的士拼车罚2000元网友看法:

  @闽北日报:【《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省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比,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包车、班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车辆维修等,每一条款都与群众密切相关。福建的士拼车罚2000元.

  @阆迹闽南:福建道路运输条例出台 的士拼车最高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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