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1月1日起,游客乘坐皇家加勒比游轮携带酒类饮品有如下的要求和规定:
1、游客可在开航之日自行携带果类酒饮品(如:葡萄酒等),每间舱房限带2瓶。如游客需在船上任何餐厅,酒吧或用餐场地饮用自带果类酒,需收取每瓶25美金开瓶费。费用将通过游客的船上账户收取。
2、若果类酒饮品是作为游客的礼物或礼遇(通过游轮公司购买或者由游轮公司赠送),游客需要在舱房或者任意船上公共区域(包括餐厅,特色餐厅,酒吧或休息室)饮用,则不需要收取开瓶费。
3、若果类酒饮品是游客从岸上商店购买或来自旅行社赠送的,如游客需要在餐厅或公共区域饮用,则需要支付每瓶25美金的开瓶费。费用将通过游客的船上账户收取。
4、游客不允许携带任何其他酒精或非酒精性饮料上船饮用或用于其他用途。在码头或船上商店购买的酒精性饮料将会交予船方保管并在航行最后一天送至游客房间(对于连续乘坐游轮的游客,他们购买的酒精性饮料将会在最后一个航次的下船前一天 归还)。游客在开航之日携带的酒精性饮料(如:白酒、黄酒、啤酒等)一经发现将不予归还。
5、游客自行打开的自带酒水不允许带入餐厅或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