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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服务违章记分考核办法

2013-10-16 17:49:58 来源: 客运站
车长服务违章记分考核办法

为强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增强车长的服务意识,减少投诉和服务纠纷的发生,树立公交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订《车长服务违章记分考核办法》内容如下:

一、A类违章记10分,罚款200元

1、不规范处理问题造成的有责投诉。

2、未按公司规定或制度执行,造成新闻媒体曝光,并在社会上给总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车长不文明行为发生服务纠纷。

4、拒绝检查人员检查。

二、B类违章记5分,罚款100元

1、未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或说服务禁语的。

2、GPS电脑报站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用口语报站、预报站、报转乘。

3、拒载和刁难持B、C卡和免费证件乘客乘车的。

4、车辆达不到(地板净、机器净、前风挡净)整洁要求的或车长未做到督导外保洁义务的。

5、不照顾需要照顾的乘客的,未用口语和文明宣传用语提示为“老、幼、病、残、孕、及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的。

6、未按规定耐心、热情解答乘客询问。

7、未使用普通话服务。

8、人多时,不疏导乘客的。

三、C类违章记3分,罚款30元

1、未按车长仪表仪态要求上岗的。

2、疏导乘客时,不按规定使用宣传用语的。

3、车厢标志不规范、意见箱损坏未及时报修的。

4、不服从调度指挥,未按时发车的。

5、在工作中,不能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

四、考核办法:

1、为切实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形成长效的基础考核机制,各路队须结合各级检查结果,规范梳理所属驾驶员当月记分情况,及时在违章记分栏上张贴公示,并按违章类别进行处罚。

2、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计分周期,一个周期结束时,计分从新计算。

3、出现A类违章的待岗培训一周,并经过总公司营运安全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车长在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10分的,在达到之日起,参加分公司培训两天,并经过总公司营运安全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一个周期结束时,车长在一个周期内记分超过10分的,下车参加分公司培训两天;累计记分超过20分者,下车参加分公司培训五天,并写出书面认识及措施;累计记分超过30分者,由分公司将名单报总公司营运安全处,在教培中心进行待岗培训一周。并交纳培训费,通过营运安全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车长服务违章记分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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