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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的困境

2013-10-16 17:38:58 来源: 客运站
交警执法的困境

在实际工作中,在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违法行为处理未达要求后恶意投诉,故意纠缠;遇交警示意靠边检查时横冲直撞,强行冲卡;对执勤交警大打出手,暴力抗法;对执勤交警置之不理,无视执法权威等等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工作,陷入交警执法的困境,也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五进”宣传活动,在提高内部执法素质的同时也在努力提升自己外部形象。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取得成绩和得到认可的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困难仍然还很多。就目前情况而言,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交通民警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部分交通民警对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的理解有偏歧,把握不准确,认识不到位,怕投诉、怕处理、怕诬告,工作畏首畏尾、缩手缩脚。部分民警执行出警、巡逻盘查任务时,没有警惕性,有麻痹轻敌思想和侥幸心理,执勤时不规范,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合作意识薄弱;二是群众对交警工作的认识有偏见。有些群众认为交警部门开展交通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为自己搞创收谋福利;有些群众不明真相,对少数交通民警“腐败”案件无限放大,因而在思想上对交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触情绪;一些围观群众 “自我保护”意识强烈,听从当事人挑拨站在交通民警的对立面;三是轻视对抗法后果的教育宣传。“五进”的重点落在提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却往往忽视对自身工作宣传力度,忽视对干扰抗法严重后果的警示作用,忽视唤起群众对交通民警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忽略了对交警的执法权威性的宣传;四是媒体报道宣传方向不明。一些新闻媒体对妨碍执法事件的调查流于形式,对事件的后续报道缺乏力度,甚者虚构事实。

走出交警执法的困境,树立交警民警执法权威,应该树立以下六个意识:

一是树立法律意识。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地树立法律至上的,用法律的武器切实地维护自身的执法权威。在理解好、把握好人性化执法手段的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执法,合理运用好法律的刚性、柔性。

二是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警务技能训练和自我防护技巧的掌握。多渠道加强心理疏导,强化交通民警心理素质、抗干扰能力和抗压能力。培养自控能力,冷静的对待群众的不满情绪,有效控制住各种可能激化矛盾的因素,遏止事态的恶化升级。

三是树立宣传意识。采取正面宣传与负面教育相结合的手段,主动把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时准确地向群众公开,同时也应对暴力抗拒执勤民警造成实质性伤害案件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发挥媒体功能,把握交通管理工作的主流,从正面跟踪报道对暴力袭警人员的后续处罚,营造保护交通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四是树立规范执法意识。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做到规范、耐心,动之以法、晓之以理。遇到群众不理解的,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心悦诚服接受处理。努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五是树立信息化意识。建立网络违法档案,形成一个网络保障系统,一旦民警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系统采集相关人员信息,做到调查取证及时有效。治安部门密切关注这些人员的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六是树立爱警意识。细化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切实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妥善处理恶意投诉案件,要帮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

道路的畅通和安全,不仅是交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市民同交警部门共同努力。只要每个人做好应尽的公民义务,就能走出交警执法的困境,我们的交通就会多一份和谐,我们的社会就会多一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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