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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意识

2013-10-16 17:20:55 来源: 客运站
责任意识

2013年3月1日晚,家住岗集的尚女士乘坐235路公交车前往滁州路公交站。

公交车由西向东途径到芜湖路万达广场路段,该车紧靠隔离栏的左侧第一股车道行驶。离巢湖路20米处,公交车右侧导向车道前方5米左右,一辆私家车突然向左侧的导向车道变道。公交司机明知撞上违章变道的小车,是小车的全责,但出于本能反应及考虑到有撞伤小车驾驶员的危险,还是全力的踩下刹车(因左侧有隔离栏无法转向避让)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但是做在公交车上的尚女士因急刹车的惯性摔下座位,造成了尚女士受伤。

尚女士因为小车违章变道导致公交车急刹车摔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小车全责。

公交车停稳后,公交司机见小车欲使离现场。迅速小车将其拦下,并拨打110-120救治伤者,送往二院,等候交警勘查现场。送往二院后半小时,公交司机匆忙赶往二院看望伤者,但私家车司机却始终不见踪迹。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都是由受伤者本人先行垫付,结案后由责任者结清费用。

公交司机将情况汇报给该车队的王队长,王队长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能手,深知此次事故中小车全责。但出于人道主义王队长指示公交司机协助尚女士住院治疗,并指示当晚值班的蔡队长前往二院看望。次日王队长和蔡队长再次前往二院探望.在了解尚女士治疗费用不够后,从别处借了几千元钱垫付了部分费用。

而此时的小车司机却了无音讯,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来过。尚女士迫于治疗费用不够叫人打了小车司机的电话,接通后小车司机以照顾小孩为由拒绝探望和垫付治疗费用。

面对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合法却不合理。公交公司与私家车的处理态度截然相反,公交公司积极协助,私家车却置之不理!

(现在是和谐社会,但是也有贫富差距,如果真是穷到没钱的人家被撞伤了,是不是就在等死呢,希望社会给予评价及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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