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议论最多的就是1.1日实施的新交规的闯黄灯问题了,也是进入2013年以来中国发生的第一件大事。
当然,立法的初衷是好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由于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许多起交通事故,因此做出了对闯黄灯处罚的规定,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
但是,问题是在黄灯区发生不少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统计分析过了没有?
是正常通行车辆的责任(拥有路权), 还是其他方向人员或车辆的违章造成?
我个人认为绝大多数为第二种情况。绝大多数是没有路权的行人和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
正常情况,在己方黄灯的情况下,路口不应该出现其他行驶方向的行人和车辆通行,若有,那么肯定违反了交通法规!
但遗憾的是,这些事故的发生,统统把责任推给了拥有路权的通行车辆!毕竟在拥有路权的情况下,通行速度相对较快。但是只要不超速行驶,对于路权方来说,就无不妥。当然,可预见危险的情况下除外。
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此项法规的深意,无非是向路口违章、无视交通法规的大众(大多数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普遍违法行为屈服之策。在无法更好的解决此类事故的情况下,对拥有正常路权的一方挥起大棒,采取严厉措施,剥夺或者限制路权方车辆驾驶人的合法权利,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也是一种软弱的变通!更是一种社会法制化、规范化的严重倒退!我管不了行人违章,但是我管你这些司机可容易的多!其实,解决路口交通安全问题,不只是司机的责任,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交通法规的学习和遵守,不只是司机的责任和义务,行人也一样!所以,对所有全民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普法教育才是重中之重!
设立红绿灯的目的是啥?是为了保障安全有序通行。通行是目的,是在安全和有序的前提下通行。黄灯本来是警示的作用,就是提示就要红灯了,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路口。现在的情况是黄灯的作用变了,改为继承了红灯的用途。那么路口实际禁行时间成了红灯时间加黄灯时间,使得通行效率大幅降低。再者,在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亮起黄灯,还要做到在停止线停住,这对于一个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简直不可想象!为了避免闯黄灯,司机会将速度将至极低,20km以下才有可能实现,这更将极大的降低通行效率,人为增加车辆拥堵。这与增加通行效率的初衷相悖。通过路口遇到黄灯亮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以便迅速清空路口并提高通行效率。正如有些网友所见:红灯转绿灯的时间增加一到两秒,以便更好的清空路口。如果从交通安全教育上、从软硬件措施上来抓,比单纯的严厉打击拥有路权的司机更为有效。
当然,十次车祸九次快。这是大家公认的。并不是非要等到路口才减速,在遇到人行横道线时、行人过马路、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湿滑路段等等,可预见不安全因素时都要减速甚至停车,这样才能确保安全驾驶。
新交规关于闯黄灯处罚的出台,的确令人困惑和纠结。
第一,若在黄灯之前没有提示,还让司机确保停车到位,这的确违反了自然规律,只要车在走,要停下必须一个正常的反应和制动的时间,若不给与这个时间,神仙也做不到。第二,处罚明显过重。旧规闯红灯扣3分,这闯黄灯一上来就扣6分!这让司机无法开车了。因为没有哪个司机是故意闯灯挨罚的。第三,黄灯的作用等同于红灯了,这样一来,黄灯或者红灯只保留其一就可,没必要重复设置,浪费纳税人的钱。第四,严重降低通行效率。这让本来非常壮观的堵车现象更加严重!规则的制定者应作多方面和深层次考虑,而不单单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第五,交管某些机构会变得更加臃肿。新交规的处罚扣分大幅上升,虽然起到了深刻警戒的作用,但是一年内扣满12的驾驶人会十分普遍,势必增加交管培训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人员和部门设置,这也将大幅消耗纳税人的金钱。第六,大货车司机将遭遇2012。小车在20码的车速下,有可能刹住,但是大货车若遇到黄灯突闪,无法刹住车很可能会闯灯,而且对前方刹住的小车会造成危险。如果能在四五十码车的情况下急刹车,那么很难说车上的货物会不会借惯性削平或刺穿驾驶室,给驾驶人造成人身伤害。即便是侥幸不发生伤亡,用不了多久,12分就很快报销!这对于一个以驾驶为生的专职大车司机来说,就剥夺了他们工作的权利,这是很不公平的。
当然,对于新交规中涉嫌故意交通违法的行为,比如酒驾、故意遮挡号牌、超速的严厉处罚措施,本人举双手赞成。
最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从交通安全意识上全民抓起,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才是解决交通事故的关键和核心问题。在制定和修改交通违章处罚的规则方面,要多方权衡,坚持科学和人性化处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多方论证,群众参与,力争打造一个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切不可意气用事。
最后祝各位朋友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