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条对于旅行社安排购物项目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禁止性规定,由于直指旅游业畸形发展的毒瘤“零负团费”,可谓是业界关注的焦点。然而业界对这项禁止性规定存在误读,那么实际上《旅游法》对于购物项目、另付费项目究竟是如何规定的?海南地区的旅行社又做了哪些准备来适应这些规定?南海网记者对海南地区部分旅行社进行了解。
《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解读:游客跟团游依然可以购物 据媒体报道,9月10日,国家旅游局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司长刘小军指出:“现在社会上特别是业界对《旅游法》关于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禁止性规定有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不可以安排,有的认为可以安排,个别的甚至认为《旅游法》禁止旅游者购物。这是一种误读。”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解读,在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李磊同时强调,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符合几个要求:“第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也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二,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诈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三,旅行社必须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就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 法律界人士建议:另签协议进行购物、自付费项目 那在旅游过程中,具体该如何操作?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海给出建议,在行程表中不再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安排,也不列举推荐清单,但在行程安排中明确约定自由活动时间,留作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之用。 确需做购物安排的团队,另纸列出购物和自费项目清单(不做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供旅游者报名时或者导游在现场与旅游者另行协商签订购物和自付费项目之用。 旅行社一般分为组团社和地接社,海南本地的旅行社一般是地接社。在实际操作中,外地的旅行社作为组团社,在当地召集游客组成旅游团,把游客“卖”给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还有法律界人士建议,让游客到了目的地跟地接社签订购物、自付费项目的协议。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旅游业界人士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蒋云霞说。 海南业界力推“三无产品” 旅游产品普遍涨价 “针对《旅游法》对于购物、自付费项目的禁止性规定,专家给出很多所谓的指导意见,因为不知道是否合法,所以我们至少半年内都不会这么操作。”蒋云霞说。 取而代之的是,旅行社纷纷打出“一价全包”的“三无牌”,力推“三无产品”。例如,海南海世界的“三无”指的是“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的“三无”指的是“无小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 实际上,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中,“购”是重要环节,有些游客甚至会提出要购物,部分游客的需求显然会与旅行社目前打出的“三无牌”相冲突。 “那也没办法,目前我们打算规规矩矩去做。不同于单位团,散客团的意见很难统一,只要有一位游客不想去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我们主动安排的话,都有可能导致间接性的投诉。现在管得严,我们不会冒这个险,宁愿把团费升高,涨价,成了旅行社齐刷刷的应对之举。”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蒋云霞说。 此前南海网记者对海南地区十余家旅行社国际、国内、岛内游的价格调查后发现,国内游普遍涨600-1000元,涨幅在15%-40%;出境游普遍涨1500-5500元,价格普遍翻番;海南游(常规团)普遍涨500-1000元,价格平均涨幅也接近翻番。 “涨价”实际上是价格的“回归”,把过去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的隐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写在合同里,旅游者的总支出并没有明显上涨。业界普遍这么认为。 “不仅仅是‘砍去’了购物、自付费项目,我们还提高了餐标,提高了入住酒店的星级,把小的景点去掉,让游客的旅程更舒适,更休闲,更享受。”海南海世界旅行社王守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