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行社称旅游法购物规定理解不一
香港《明报》报道,内地《旅游法》10月份即将实施,有香港当地接待旅行社表示,不同省份的内地旅行社对新的《旅游法》的理解各有说法,故迟迟未推出十一黄金周行程,冀国家旅游局厘清。
旅议会(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新例不是要赶绝购物团,旅行社清楚列明购物详情,获旅客同意仍可带他们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抽佣办低价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及不影响其它旅客行程则可豁免。
有香港当地接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内地旅行社对法例有不同演绎,如上海、北京旅行社相信当地执法较严,倾向只推出纯玩团。但山西一带旅行社,则打算在行程中详细列明购物行程,若顾客同意才报团,“内地旅行社无法掌握法律细节,担心犯法,到现在都未有行程”。
香港入境旅行社协会名誉会长吴光伟表示,《旅游法》指示不清,内地旅行社难定行程,未知如何带旅客购物才算合法。部分内地旅行社亦酝酿变招吸客,包括提议本地接待社与商户合作,为旅客提供现金券,鼓励旅客到相关店铺购物,并由本地接待社抽取回佣,续办廉价团,避过新法严禁强迫购物或定点购物条款。
吴光伟表示,另一方法是与旅客签署正价团合约后,若他们同意到指定地点购物,签署附属合同,可获半价团费优惠。
胡兆英表示,香港当地旅行社推出现金券可抽佣,续办低价旅行团属合法,但新法严禁内地旅行社强迫购物,本地旅行社有可能“无法回本”,故廉价团会减少。至于附属合同犹如“假合约”,若实际团费低于合理水平,内地组团社已违旅游法,强调旅游法有效保障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