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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受灾公路年底前基本恢复通行

2012-01-17 22:25:17 来源: 客运站

 日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明确2010年年底前,所有受灾公路基本恢复通行。

 

 该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受灾的国省干线公路(不含新调增省道)和旅游公路的路基、涵洞全面恢复,同时完成必要的安保工程;农村公路路基、必要的桥涵基本恢复,满足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需要。2011年年底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全部恢复或高于灾前标准。2012年年底前,损毁的农村公路全部恢复到灾前水平。

 

 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一是核实灾情,摸清水毁损失,抽调人员做好灾后重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上报;二是组织设计,做好前期准备,今年年底完成水毁国省干道、旅游公路、县级公路的恢复重建设计工作,明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实施建设的水毁农村公路的恢复重建设计工作;三是履行程序,严格工程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快研究确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业主要积极协调、提前安排项目招标工作,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加强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进度。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严格审计,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负责核查灾情、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灾后重建工作。高速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厅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由地方政府交通部门负责,省厅负责资金拨付、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农村公路由地方政府负责,省厅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其他基础设施的核查和恢复工作按所有权主体落实责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监督各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于管理不力,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对完成得好、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给予项目投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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