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租车看清合同
随着清明节假期临近,很多人开始准备租车踏青、扫墓,但在签订的租车合同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利益呢?
近日有人反映,最近租了一辆汽车回河北老家扫墓,回到天津后,租车公司通知她在租车期间有一张违章停车的罚单,并要求无论通过什么办法,必须在三天内处理完毕,逾期租车公司将收取1000元的罚单处理费用。异地但想到与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只好请假去处理此事。
很多人也选择租车,但在签订的租车合同中却存在很多“霸王条款”。记者走访了本市一嗨、神州等多家租车公司,清明节3日假期中汽车租金比平日上涨50至120元不等。南开区一家租车公司则要求承租者“满油借车满油还车”,如果因为路远堵车没有达到“满油”需额外支付加油服务费。部分租车公司除了车辆押金外,还需缴纳一笔交通违章保证金。此外,许多租车公司还规定,在汽车租赁期间,保险理赔范围外事故车辆维修,除误工费外,客户还需支付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如果因事故或客户操作不当致车辆故障或证照遗失等影响车辆正常营运,客户需支付停运损失。
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文辉表示,“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格式合同提供者不与对方协商,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随着清明节小假期的临近,租车公司合同中典型的“霸王条款”主要有“异地联网罚款只有三天处理期限”、“违约金昂贵”、“车损发生需缴纳‘停运损失费’”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还对于“霸王条款”进行了细化,即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入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苏文辉律师还建议,消费者在租车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签订合法的租车合约,遇到不懂的,向有关专家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