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我们又该如何去应对呢,近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不免引起我们的深思。
从汽车租赁公司以较低价格租到汽车后,转手就抵押给他人套现从中谋利。记者昨天从武进法院获悉,女子张某和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3年。
本地人张某曾犯诈骗罪,被武进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时隔13年,她又干起了“老行当”,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兴盛,张某看到了“商机”:租车后用车辆抵押套现,放水钱获利。
2012年3月间,张某先后3次到武进区湖塘镇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别克、帕萨特、尼桑轿车3辆,总价值35万余元。汽车“到手”后,张某就将这3辆轿车抵押给他人,得款12万元。看到钱来得快,张某不断周转于多个租车公司,短短1个月就骗到8辆车,得款33万余元。
黄某也是本地人,刚25岁的她常负债来满足自己奢侈的生活。去年3月,黄某认识了张某,张某答应替黄某出面“租”车,为黄某还债。2012年4月3日,两人来到新北区某租赁公司,租得福特轿车1辆,随后张某通过中间人找到蒋某抵押车辆,蒋某要求提供车主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张某与黄某一起到火车站附近办理了假证件,从而骗得4万元。
后来,骗来的钱难以满足其消费,骗术也无以为继,还不了车,债主上门讨债,张某有家不能归,四处躲藏。
最后,张某在四面楚歌的窘境下无奈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进过调查后很快黄某也被警方逮捕归案,事件也因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