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闫某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这又是一起租车合同诈骗的案件。
男子闫某今年28岁,太原人。2011年年初,闫某的财政状况亮起了红灯,于是他决定找朋友借钱,多次碰壁后,闫某在看电视节目时突然受到了“启发”。当日,闫某所看的节目,讲述的是一个外地男子利用租车骗贷的内容。之后,闫某依葫芦画瓢,很快开始着手自己的犯罪计划。
同年3月底,闫某以做生意为由,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租了一辆帕萨特轿车,日租金300元。租到车后,闫某又模仿电视节目里的情节,花钱伪造了该车的汽车车辆登记证。然后,闫某便开着车,在朋友中到处“显摆”。据闫某事后交代,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想让身边的朋友都知道自己买了辆车,并为日后的“押车借钱”做准备。
同年5月,在向汽车租赁公司缴纳了万余元租金后,闫某开始向朋友梁某借钱。将车开到梁某家后,闫某谎称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若不能如期还款,便以车抵债,成功从梁某手中骗取5.5万元。随后,闫某拿出两万元用来支付租车时所借款项,剩余的3万多元则用于日常挥霍。破案后,警方追回了涉案轿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高度谨慎对待,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