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回家车被偷受伤上诉理赔失败
随着租车市场的火热形势,加强监督管理租车行业。某男子租车回家过年,小车被窃贼盗走,男子为阻止被撞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法院驳回其诉求。
在沪打工的外来人员小李,春节时租了一辆小轿车返乡,回到湖南老家后,小李将车停在家门口,却引起了窃贼的觊觎。为阻止车辆被盗,小李被窃贼驾车撞伤,构成4级伤残。事后,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1万元。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驳回小李诉求。
今年1月18日,小李向上海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小轿车返回湖南老家过春节。1月31日,他在家门口发现有陌生男子欲驾车离开,便冲上前去阻拦,却被对方撞伤,而陌生男子跳车逃之夭夭。
报案后,当地公安局于今年2月3日以抢劫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获。小李出院后,经当地司法鉴定机关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情构成了4级伤残。后小李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同年10月,23岁的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对因该辆租赁小轿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无异议,但认为小李自身不属于交强险中第三者,只能是合法的车辆租赁者,该租车身份不符合交强险中关于第三者概念,表示按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不能赔付。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租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属责任保险合同。小李以此合同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应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束。而小李所遭受损害,系因犯罪嫌疑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而犯罪嫌疑人不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更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因此,男子为阻止租车被盗而撞伤,上诉保险公司失败,我们应加强租车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