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海南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为两批共计21847万元的分配方案已确定,省交通厅要求各市县交通部门在7月20日前全部兑付补贴资金,其中出租车补贴资金必须在7月1日前兑付完毕。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及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者。其中,琼州海峡客运渡船补助对象为实际拥有客运渡船的企业。此次中央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分为两批,第一批为补贴全年12个月共14090万元;第二批为追加2008年6月20日调价后补贴7月至12月共7757万元。出租车第二批补贴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65%外,海南地方财政还配套负担35%。
此外,7月1日起,对全省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燃料差价每人每公里由0.01元调整为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