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航海南分公司获悉,为了方便旅客并满足各层次旅客的需求,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8年5月20日(出票日)开始执行。
据悉,新规定出台后,散客客票变更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儿童票、婴儿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的客票及7折(含)以上的客票都可免费多次对应舱位变更航班和日期;5折(含)至6.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10%;4折(含)至4.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
以上客票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散客客票退票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头等舱票、公务舱票及婴儿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经济舱(全价票)退票收取票面价5%;7折(含)至9.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10%;5折(含)至6.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20%;4折(含)至4.9折经济舱之间客票退票收取票面价50%。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收取票面价20%作为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退票,收取票面价50%作为退票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