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路政:首例行政强制案尘埃落定
2012年9月12日,如东路政大队依法对省道223线23K+900M左侧公路用地内一非法高位广告进行强制拆除。这是该大队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首例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2012年4月25日,如东路政二中队人员在对省道223线日常巡查中发现,公路绿化带外侧新增了一块高位广告。经现场勘察,该广告位于23K+900M左侧,中心距离公路中心线27米,主体全部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路政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走访附近群众得知,该广告为南通德宝隆广告有限公司于4月24日夜间施工设置的。路政人员当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责令该公司派员接受处理。4月26日下午3时许,南通德宝隆广告有限公司代理人程某来到如东路政大队处理该案。路政人员制作了法律文书,并向代理人程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该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该非法高位广告。
如东路政大队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依法进行公告,催告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该高位广告,该单位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路政大队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及《江苏省公路条例》对该非法高位广告进行拆除,并依照法定程序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依法进行公告。
鉴于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自行履行拆除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东路政大队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6时许,出动执法车3辆,路政人员12名,吊车、平板车各一辆,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