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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方案实施浮桥应当纳入免收范围

2012-08-13 14:29:35 来源: 客运站

   公路通行费方案实施浮桥应当纳入免收范围

  国务院批转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近日发布后,引起强烈关注。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4个节假日浮桥是否免费的问题,《齐鲁晚报》记者咨询山东省交通与河务部门获悉,浮桥与黄河大堤收费站或不在此次免费之列,但最后还要以省政府下达的具体实施政策为准。

  尽管这些答复都属于 “个人观点”和“部门意见”,最终肯定要以省政府下达的具体实施政策为准,但我们却不能低估主管部门的态度和看法对政府具体政策的实际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主管部门的观点和意见进行认真辨析,弄清“浮桥不是桥”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现实的法律依据,从而为政府制定实施政策提供有力参考,避免决策错误。

  那么,浮桥到底是不是桥呢?从一般语言意义上看,桥在汉语里最初就是搭在河道上便利通行的大树或大木。不过到了现在,桥的范围广了,不仅包括搭在河道上以便通行的建筑物,而且也包括建在平地或者凹地上空供人们通行的建筑物。从这个角度讲,浮桥虽然是临时的、活动的,但它依然具有桥的本质特征,是搭在河道上、供人们通行的建筑物,因而它就是桥。只有把它归入桥梁的范畴,才是最恰当的,最符合它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

  当然,从语法意义上界定“浮桥就是桥”是不够的,在这里重要的是看它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公路法》中的桥梁。因为交通和河务部门声称“浮桥不是桥”的理由,就是认为浮桥不是《公路法》规定的桥梁,而属于水路运输的范畴。

  依照国务院批转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 《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那么,此处是否包括浮桥呢?我们也只能从前述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其实,我们仔细对照这两部法律法规,就会发现,公路法中定义的“公路”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定义的 “收费公路”范围是不一致的。前者规定公路“包括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后者规定收费公路指依法收取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这并不意味公路渡口不能收费,它却不能归入 “公路收费”,主要原因在于车辆通过渡口时必须改变通行方式,即由车辆直接通行变为借助水路运输工具通行,准确地说,直接与公路相连接、能够让车辆在其上直接通行的水上建筑物,无论是固定的还是临时的,都只能叫做桥梁,如果收费则宏观上属于《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所说的“收费公路”范畴。而公路因河流隔断,中间必须借助船只才能通过的则称为轮渡,不能叫做桥梁。

  另外,依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水路运输与浮桥通行的含义相距甚远,几乎风马牛不相及。国务院制定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营业性水路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和货物运输。而交通部发布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水路运输主要指“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含旅游、渡船运输)”。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水运企业。而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整体来看,浮桥搭建企业向车辆及行人提供的显然不是旅客或货物运输服务,而且它拥有的也不是“运输船舶”而是基础设施桥梁。因而,浮桥并不属于水路运输的范畴,不属于我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范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主管部门称“浮桥属于水路运输的范畴”,是对法律法规的随意解释,显然是错误的。

  总之,无论是普通公众的理解,还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都共同指向一个结论,那就是:浮桥也是桥,应当纳入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节假日免收通行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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