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5849个道路停车位7月起收费
本周日(7月1日)起,位于我市岛内的5849个道路停车泊位就要开始收费了。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9份有关的收费标准通知已经下发。制定该收费标准的原则是,“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圈高于普通路段”。
市物价局介绍,这些停车泊位前一段曾进行公示,当时公示了6000多个,目前实际移交的停车泊位数是5849个,分布在思明和湖里两个区。
“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按照多占用、多付费的原则,收费标准不设最高限。”市物价局表示,占道停车泊位不是停车场,而是为了满足车辆临时停放需要设置的,是运用价格手段调节车位有效利用,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停车难的举措。此外,考虑到停车的刚性需求,夜间停车将实行免费。
对收费路段原有的咪表停车位,使用咪表卡的,仍按咪表收费标准刷卡停车,未刷咪表卡的,按照人工收费标准收取。
各收费路段已在制作收费牌,方便市民识别。
据介绍,今后,我市的道路停车泊位,只要符合条件,都会进行收费。
市物价局表示,这一次公布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为1年,共有9份相关通知,湖里区由湖里国投车辆停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思明区的8个街道均由不同的企业来进行管理。这9份通知近日将在市物价局的网站上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
从市物价局下发的通知中看到,这5849个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均从5元起步,也都有10分钟—30分钟不等的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时段为日间08:00—20:00,夜间20:00—次日08:00免费。
湖里区
吕厝路、金尚路部分路段、江头西路、江头南路、江头北路、屿浦路、后埔北二里路、祥店路等路段
车辆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车位收费5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占用两个车位加倍收取,临时停放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海天路、南山路、宜宾路、华荣路及嘉禾路部分路段等
车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车位收费5元,4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占用两个车位加倍收取,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大同路、开元路、故宫路等路段
车辆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车位收费5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占用两个车位加倍收取,车辆临时停放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思明区
凤屿路(厦禾路至湖滨南路)、禾祥东路(凤屿路至湖滨中路)、洪莲路(莲前东路至洪莲中路)等路段
车辆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车位收费5元,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占用两个车位加倍收取,车辆临时停放1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西堤周边、岭兜周边、洪文路、洪莲中路等一些路段
车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车位收费5元,4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占用两个车位加倍收取,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