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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面瘫,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2-02-25 02:02:19 来源: 客运站
一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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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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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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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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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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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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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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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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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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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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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面瘫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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