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自行车的邓某被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了,但邓某还得赔李某的医药费。原来,事故发生后,由于邓某未保护事故现场、未及时报案,因此被公安机关认定,邓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0年5月23日19时许,在大连金州区某公司门前公路上,邓某推着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走时不慎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行驶的李某相撞,李某受伤。随后,邓某将李某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李某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
李某出院后,邓某拒绝赔偿医疗费。于是,李某将邓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邓某辩说不是他撞的李某,而是李某骑自行车不小心,自己撞伤的。而且,李某受伤后,他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他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然而,事故发生后,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后,由于邓某未保护事故现场、未及时报案,因此公安机关认定,邓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法医鉴定李某属轻伤,构不成伤残;检查与用药属合理。
法院根据大量的证据和上述查明的事实,经审理认为:在此次事故中,被告邓某未保护事故现场、未及时报案的行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昨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合计489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