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交通事故中偏瘫或截瘫,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2-02-22 18:28:49 来源: 客运站
偏瘫,又叫半身不遂,是指一侧上下肢、面肌和舌肌下部的运动障碍,它是急性脑血管病的一个常见症状。轻度偏瘫病人虽然尚能活动,但走起路来,往往上肢屈曲,下肢伸直,瘫痪的下肢走一步划半个圈,这种特殊的走路姿势,叫做偏瘫步态。严重者常卧床不起,丧失生活能力。按照偏瘫的程度,可分为轻瘫、不完全性瘫痪和全瘫。轻瘫:表现为肌力减弱,肌力在4-5级,一般不影响日常生活,不完全性瘫较轻瘫重,范围较大,肌力2-4级,全瘫:肌力0-1级,瘫痪肢体完全不能活动。

  截瘫,是指胸腰段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一种病症。颈椎脊髓损伤往往引起四肢瘫。其中,上述功能完全丧失者,称完全性截瘫,还有部分功能存在的,称不完全性截瘫。

上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Ⅶ(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下一篇:交通事故各类检验鉴定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